雲林縣口湖鄉臺興國小學生服裝儀容規定
112年9月1日 服裝儀容委員會訂定
109年9月6日校務會議通過
113年4月3日服裝儀容委員會修訂
113年4月3日臨時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 依據:
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教育部109年8月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72127號函修正發布)。
二、 目的:
為維護學生人格發展權及身體自主權,並教導及鼓勵學生學習自主管理,養成學生時時注意服裝儀容整齊清潔之習慣,落實生活教育為目的。
三、 服裝儀容委員會組織成員
服裝儀容委員會設置委員7人,由校長擔任召集人,教導主任為執行秘書;其委員組織如下(依規定委員之任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學生代表人數應占全體委員總額四分之一以上),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一) 行政代表3人:由校長、教導主任、訓導組長組成。
(二) 家長代表1人:由本校家長會擇派代表。
(三) 教師代表1人:由本校教師擇派代表。
(四) 學生代表2人:由高年級學生擇派代表。
四、 學生服裝規定:
(一) 運動服穿著時間由各班老師依照課程所需自行規定,每週兩次為原則。
(二) 穿著便服時,應以整齊輕便為原則,若當日有體育課,便服應以適合體育課為主。
(三) 鞋子應配合學校課程或活動,以方便或輕便的運動鞋為原則,不得穿拖鞋或打赤腳。
(四) 除特殊原因外,應避免穿涼鞋、拖鞋到校,穿運動鞋、皮鞋應穿襪子。
(五) 學校視天候狀況統一通知換季時間,但學生可視個別身體狀況和需求,自行審酌加減衣服,以保健為主要考量,。
(六) 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校服。天氣寒冷時,學生得在校服內及外加穿保暖衣物,例如便服外套、帽T、毛線衣、圍巾、手套、帽子等。
五、 學生儀容規定:
(一) 本校並無限制學生髮式,頭髮以自然、乾淨為原則。
(二) 臉、耳、四肢、身體著重整潔,以身體健康為原則。
(三) 指甲定期適量修剪,以保個人衛生。
六、 輔導與管教:
(一) 教師於規範學生服裝儀容時,應考量學生在生理上、心理上、宗教上、經濟上等之特殊需求,給予學生多元選擇,並尊重其抉擇,以符合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規定。
(二) 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不得加以處罰;亦不得將個人服儀表現列入團體生活表現紀錄或學校生活競賽規範要點中,作為團體獎懲之依據。
七、 本規定經本校學生服裝儀容委員會審視修訂、校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准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吳家雯 教導主任:吳讚原 校長:李政憲